辣眼睛!糖果酷似避孕套,天津家长看了吓一跳

给糖果配上特殊的造型和包装,这本无可厚非。但如果过度追求新奇,将一些有特殊意义和暗示的包装和造型,用到食品上,难免有些哗众取宠。孩子感到新奇,家长可是尴尬不已。

日前,读者陈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,她的儿子刚上初一,前不久她帮儿子收拾书包时,在他书包内发现了“避孕套”,“我当时手都哆嗦了,吓了一跳。”陈女士说,“再仔细一看,上面写着糖果,但打开包装发现,无论是包装还是食物,都和真的避孕套实物特别像,看上去太尴尬了。”陈女士把儿子叫了过来,一询问才知道,这个糖是在和平区大悦城地下一层购买的。“这真的太过分了,怎么能有这样的包装呢。”陈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道。

随后,记者来到陈女士反映的这家店。这家店名为“小时候”,其主打经营的商品都是80后、90后的孩子们所玩过玩具、吃过食品以及用过的物品。室内牌子上写着“小时候第三小学”,门店内有各种各样小时候的零食,包括“高乐高”“秀逗”“牛羊配”等等,无论是80后、90后或者00后,都能在这里找到童年时吃过的零食、玩过的玩具,让人瞬间充满了儿时的回忆。

同时,在柜台上,记者也看到了陈女士所说的“避孕套”包装的糖果。这个糖果外包装分为两种颜色,分别是橘红色和蓝色,上面有“DURLERX”“大胆爱 超薄 超敏感”“美味可口 避孕套造型”等字样,橙红色包装上写有小字“草莓味软糖 6片装”,蓝色包装上写有小字“蓝莓味软糖 6片装”字样。

这个“小时候”是指谁的小时候呢?销售员表示:“是所有人的‘小时候’,不管多大,都能找到相对应的小吃。”销售员在聊天中透露,时常会有周边学生来这里购买零食。然而,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不同年龄段的人发现,实际上不管是哪个年代的小时候,都没有“避孕套”这种造型的食物出现。

王秀杰律师表示,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,生产、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、药品、玩具、用具和游乐设施等,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,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。因此,商家为了追求所谓个性、好玩,将食品做成避孕套等样式,却忽视了社会公德。如果将这种食品放到公共食品店销售,被未成年人买到,很可能会对孩子们造成不良误导,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。此外,也提醒消费者不要忽视了食品安全,防止一些不良商家靠个性化噱头来吸引消费者眼球。

新报记者 信华 白颖文

新媒体编辑 翟玉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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